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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离婚诉讼怎样应诉 女方失踪,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文

2023年4月29日  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xnfyqls.com/

  李信善律师,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收到离婚诉讼怎样应诉

一、民法典中收到离婚诉讼怎样应诉

收到离婚起诉书副本后,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如何收集离婚出轨的证据

1、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女方失踪,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文

女方失踪,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_,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

被告:_____,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

3、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的事实状态。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指与被申请人有着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如果几个利害关系人对是否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意见不一致的,其申请权的行使按照上述排列的顺序。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准许双方离婚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 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 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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