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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的 财产分割证明

2023年5月14日  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xnfyqls.com/

 李信善律师,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当中,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的


  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的的全部内容。除了要进行房产分割之外,还有其他的婚姻财产分割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财产分割证明

  家庭财产往往存在一些纠纷,特别是出现离婚危机时,财产分割就变得非常重要,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固定格式,只要符合必备要件即可。实践中必备要件包括: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对财产分割的所有事项没有异议。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财产分割证明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产分割证明


  1、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财产分割证明的全部内容。由于很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会对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做一个财产分割,很多人对相关的财产分割知识不了解,导致财产的分割纠纷出现,财产分割对于财产的利害关系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文章来源: 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 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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