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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2023年5月14日  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xnfyqls.com/

  李信善律师,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扶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扶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抚养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抚养费含义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二、抚养费内容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


  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


  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扶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与一起了解了有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方面的资料,相信大家都知道其实他们也是平等的享受法律的保护,有一定的抚养费的,而且根据不同父母的收入情况,抚养费也会不一样,肯定会存在些特殊情况,不过要符合特殊要求。





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离婚条款释义: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根据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胎政策是最近几年才开放的,很多家庭还是遵循中国的老思想想要多子多福,因此都纷纷朝二胎努力,但是这种家庭一旦发生婚姻变故,对于家庭的两个宝宝来说,无疑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当然孩子还是得继续养大成人,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离婚俩小孩抚养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文章来源: 西宁知名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 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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